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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2008年8月份到2009年8月份在这呆了1年,2010年2月份的时分我请求再来澳1年,被回绝了,只能给批半年或者1年以内屡次来回,缘故是父母回国只呆了半年,所以也只能再给批半年,我就撤签了。由于我想让父母来一年。
过后说是等往年8月份再请求能给批一年,由于他们在国际又呆满一年了,我就耽心是否当初又有新政策了,大家都说的3年内只能在澳呆1.5年是甚么意思啊?是否就等于一半一半,4年外在澳呆2年,5年外在澳呆2.5年同理呢?
有无敌人的父母在澳呆一年,回国呆一年,接着再请求在澳一年胜利的?(父母曾经请求移民的不算:使馆说假如父母曾经请求移民了,政策就宽松)。
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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