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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筹备给婆婆请求676,我看资料清单中有房产证实,我婆婆的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所以我不知道要不要提供房产证实。并且我也不知道这个房产证实是证实请求人的经济实力,仍是说在国际有个根,标明没有移民偏向。有人跟我说,无非就是交个复印件,改一下名字再复印就完了,我又感觉好像没有这个须要吧。我父母现在来两次(2006和2007)都没有提供房产证实,然而我婆婆的状况有点纷歧样,老公是独生子女,婆婆又是单亲母亲,所以我也不知道这类状况到底要怎样。大家感觉这个房产证实真的很首要吗?有无哪位近期请求的没有提供房产证实呢?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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