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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付费买为移民,爸爸不想移民,所以先办妈妈,问题是请求表上要填写甚么理由。想问:
1. 大家都填写甚么理由?个别来说甚么理由对比公道?
2. 假如填写了当前,爸爸今后是否就要包管不克不及经过夫妻团圆来移民了?
3. 看到网站上有人写能够5年后请求亲属团圆,这个和夫妻团圆有甚么区分?集体以为移民局是认钱不认人了,我认为一方付费移民后,另外一方除了付费时不成能用其余形式移民了 (排除傍门子哦)。不知情理论上还有无可行性?
谢谢。
[ 本帖最初由 Lion_Princess 于 2010-6-25 17:03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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