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也刚给移民局打过电话。
我的状况是,当初快到143审理的最初阶段了,咱们在补资料甚么的,我爸当初在澳洲,我妈在中国。
回覆是,签证官要grant visa的时分,他们两集体都不克不及在澳洲境内。 (由于是一个case,所以也不成以妈妈先管理,爸爸再管理)。
所以我需求通知officer,让他知道我爸爸何时离境,从而让officer能够准签。
唉。。那我不是要送我爸去新加坡?去台湾?去香港?真是费事哪。。。家里还有小敌人。。。。
不外想一想爸妈就要来长住了,不要再为visa而分隔两地了,心里就会唱起歌来~~ 啦啦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