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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信息网络兴旺,犯法份子的犯法伎俩也多样化,而网络骗婚的伎俩也是层见叠出。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至十二月,“70后”男子吴某假冒“90后”与人网恋,并以结婚购买三金等理由前后欺骗两名小伙总计13万余元。据悉,吴某已婚生子,与被害人“恋爱”期间谎称其为救白血病姐姐,募捐骨髓才致使面貌苍老。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欺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法律剖析
关于欺骗罪的立案规范因我国各地市的经济开展不同而各不相反,立案规范在3000至10000元不等,除根本的立案金额定,我国法律对网络欺骗做出了新的规则,在犯法嫌疑人欺骗信息达到一定规范后,或者犯法形成影响较大,犯法手法卑劣的,即便没有达到欺骗金额仍旧构成欺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欺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数额微小或者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微小或者有其余特别重大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本法另有规则的,依照规则。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管理欺骗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欺骗罪的立案规范金额如下:
1.欺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较大”。
2.欺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微小”。
3.欺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特别微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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