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别处看来的动静,尽请各位来拍砖
法律依据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凡拥有中国血缘的香港居民,自己出世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余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则的拥有中国国籍的前提者,都是中国公民。”
重获中国籍的步骤:
一、用本国护照请求香港签证。
二、之外国人身份抵港,获准在港勾留超过180天,获取《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向香港出境处出示:1、《户口簿》(显示自己籍贯,即证实自己拥有“中国血缘”);2、《户口簿》或《出世证实》或《护照》(证实自己“出世在中国领土”);3、《香港居民身份证》(证实自己是“香港居民”)。
四、填妥《更改香港身份证注销事项请求书》,要求香港出境处更改自己香港身份证注销事项(把本国籍更改成中国籍)。
五、填妥《〈注销事项证实书〉请求表》,要求香港出境处出具《注销事项证实书》(证实自己向香港出境处申报的国籍为中国)。
六、向内政部驻港特派员或驻外领事请求《中国旅行证》。
若通常居港满七年,可获取《香港特区护照》和请求《回乡证》。
香港是法制社会,香港出境处必需依法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