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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待一下我的状况,
我妈妈目前在澳洲,2月底回国,我爸爸在国际。
妈妈的签证下面没有8503,按照条款能够在境内请求移民。(已打电话到移民局确认过)
然而按照移民局的规则,假如俩人同时请求排队移民103, 必需同时in australia OR outside of australia,所以我面临的状况是:
1. 先递交我妈妈的请求,而后等我妈妈回国后再加之我爸爸。
自以为的优点:毕竟早1、2各月也是早
自以为的缺陷:到时分再加集体或许费事大过同时请求,并且我对顺序也不是很相熟和理解
2. 等妈妈2月底回国后,和爸爸一同请求。
自以为的优点:省却了加集体的费事
自以为的缺陷:由于我妈妈在境内,所以我妈妈的大部份资料有JP签字。可是我爸爸在境外,我无奈失掉JP签字的资料,例如护照复印件。假如这样同时请求,移民官会感觉奇怪么?一个有签字一个没有签字,假如到时分要求我提供爸爸JP签字的资料,我就没方法弄到。
的强人们,帮我剖析剖析,这类状况我是走计划1呢仍是计划2?分分服侍
P.S.没钱,所以现阶段不斟酌付费移民。先排着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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