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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通报
4月18日,永城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则,依法对涉嫌挑衅滋事的守法人王某莲处以行政扣留。
经查,4月2日,王某莲在雪枫路与金光路穿插口处,不配合疫情防控任务人员的查验,并采取唾骂等形式扰乱公共秩序,经劝止仍不断止,且对劝止人员进行凌辱,形成卑劣影响。
慎重提示:以后正值疫情防控症结时代,公民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相干规则,坚定履行疫情防控任务要求,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查究相干人员法律责任。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状况通报
4月18日,永城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依法对拒不履行紧迫形态下的抉择、命令的守法人裴某光、葛某里处以行政扣留。
经查,3月20日,裴某光、葛某里到外埠加入会萃性流动,与多人亲密接触,返永时未按疫情防控规则提后退行报备,采取逃避反省的形式进入我市。后接外埠协查函,裴某光、葛某里加入的会萃性流动中泛起阳性病例人员,裴某光、葛某里等人被集中隔离。
慎重提示:以后正值疫情防控症结时代,公民应严格遵循疫情防控任务要求,切莫组织和参预不法会萃流动,坚定履行政府相干规则。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查究相干人员法律责任。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来源:永城融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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