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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各位。
我再把问题说得具体一点。
当初我的阿姨持676游览签证,在澳洲。能够始终呆到8月底。
她筹备下周去递交父母移民的资料。
然而问题1:不知道请求143是不是会影响她在澳洲的居留权。
由于143这一种别是在境外的父母移民,要求请求人在澳洲境外。
问题2:假如在澳洲境内递交的话,就不是属于143。而是此外一品种别呢?
问题3。仍是能够以143种别在澳递交,但当移民局开始受理之后,就会强迫要求入境了?
阿姨想始终呆到8月份再回去。
但不打算以过桥签证长时间呆在澳洲。
请知道的同窗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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