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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晚,药明康德发布告称,因减持公司股票涉嫌守法违规,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分事前告诉书,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矫正,给予正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证监会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动收回行政处分事前告诉书,是新《证券法》实行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分的首个案例。
对此,证监会无关担任人表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分,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利,始终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履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结公布的《对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守法流动的意见》,坚定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动,疏导股东、董监高标准、感性、有序减持,保护资本市场买卖秩序。
图源:公司布告
下列为证监会无关部门担任人答记者问全文:
问:近日,证监会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动收回行政处分事前告诉书,系新《证券法》实行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分的首个案例。请问释放了怎么样的监管信号?
答:2021年5月,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股分,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分的若干规则》(下列简称《减持规则》)无关规则,证监会拟依照《证券法》第186条对上海瀛翊做出行政处分。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分,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利,始终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分减持行动做出标准,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对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形式、信息披露的规则,并该当遵循证券买卖所的业务规定,同时还明白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该当当真学习、严格遵循。违反上述规则的,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分,《证券法》提出信息披露的准则性要求,《减持规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办理念,对事先、事中、预先信息披露做出详细、细化规则,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经过集中竞价买卖减持股分的,该当在初次卖出15个买卖日前事后披露减持方案等。这是维护中小投资者权利的的首要轨制性支配,也是境外成熟市场的广泛做法。在减持股分过程当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动。相干主体该当粗浅了解规定外延、充沛意识违规责任、盲目遵循无关要求,增进造成良好市场生态和环境。
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履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结公布的《对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守法流动的意见》,坚定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动,疏导股东、董监高标准、感性、有序减持,保护资本市场买卖秩序。
本文次要来源:证监会,标题:《证监会无关部门担任人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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