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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外卖网络平台开设店铺,哄抬价钱,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销售金额193万余元,进销差价率最高达437.1%,明天,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不法运营罪对两名原告人高某、田某提起公诉。
往年4月10日至18日间,原告人高某、田某经共谋,借用某公司营业执照,经过外卖网络平台开设店铺,哄抬价钱,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销售金额193万余元,进销差价率最高达437.1%。经核对,高某、田某二人共获得不妥逾额利润72万余元。公安机关接报后,将两人抓获。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肖龙表现,高某、田某销售冷鲜鸡鸭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疫情前冷鲜鸡鸭的进销差价率,按照国务院和本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和发改委的无关规则和意见,本案中高某、田某二人的行动属于以降价形式哄抬物价。
静安区检察院审查后以为,该当以不法运营罪查究原告人高某、田某的刑事责任。
(看看旧事Knews记者 刘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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