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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提交103 请求时 sponsorship 填的是我姐,由于我刚PR登陆,她曾经是公民了。刚收到移民局通知体检,要从新提交表40sponsorship(写的是我姐的名字)。她当初只是家庭妇女,没有支出,丈夫在餐馆打杂工,去年请求过 parenting payment. 没有多少支出和贷款,供房子。 我当初有pay slips and tax return, 租房。
我姐不做AOS。
请问这类状况下,sponsorship 与支出和贷款无关吗?需求改为我吗?能够改吗?
[ 本帖最初由 lilyliaus 于 20十一-十一-15 14:52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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