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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老问题,以前看到有帖子问过unlawful residence的问题。我的状况是这样的:
2009年1月用student visa入境,先生签证3月15到期, 持先生签证入境前曾经请求了TR , bridging visa A granted.
2009年2月份回来澳洲, 但没有去移民局reactivate bridging visa a, 由于过后其实不知道要activate, 认为先生过时后过桥签证才会失效。
2009年7月TR下签。下签前曾填过一个FORM,是activate我的bridging visa的表格。
2010年10月请求PR, 20十一年4月7日下签。
看到网上的帖子说由于已经有一段时间是无签证形态,致使以前的以前整个清零。要从新等4年。 依照他们的状况,我先生签证过时后(2009年3月15号) 到我TR下签(2009年7月)应该是属于unlawful residence.
奇怪的是,我往年圣诞前去了移民局,前台查了我的材料, 说我20十二年4月7号能递交入籍请求。 我还问他是否肯定,他说按照system显示, 我是往年4月就可以请求。 由于我很疑心, 之后又跑了一次移民局, 这一次和上次的谜底同样, 她把我的材料打进电脑后看了大略30秒。仍是说我20十二年4月7号就能上网或者邮递请求。 还把日子写在纸上贴在我护照上。
以前在论坛看到有相似状况, 阿谁人去了移民局才知道本人没有无效签证, 过后移民局的任务人员就帮他activate了过桥签证,还把以前的unlawful的时间全cover了, 所以他在system上是彻底没有unlawful residence的记载。 有可能我也遇到热情的case officer, 把我unlawful residence的时间都补好了。
当初请问各大网友:
1: 移民既然和我说了是20十二年4月就可以入籍, 是不是曾经能肯定我在移民局的system上是没有任何unlawful residence的记载呢?
2: 移民局是按照电脑system上的出出境记载和签证形态来审批入籍请求的吗?由于以前添过一个activate bridging visa的form. 怕他们会查出来。
十分感激!
[ 本帖最初由 yukizhou 于 20十二-1-7 17:45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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