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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成都某餐饮办理公司(下列简称“甲公司”)与遵义某装备公司(下列简称“乙公司”)签署《冷库装置协定书》,商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建筑冷库一座。冷库交付使用后,甲公司仅领取了60%款项。为此,乙公司诉至岑巩法院,该院审理后裁决:甲公司向乙公司领取尾款155750元,并承当案件受理费、顾全费总计3101元。裁决失效后,甲公司未被动执行,乙公司向法院请求强迫履行。
立案履行后,岑巩法院依法解冻甲公司银行账户。甲公司通晓其账户被解冻后被动分割履行法官,抵赖了过错,并阐明了未定时执行的缘故。原来,甲公司为了关上以后窘迫场面,正在进行名目招招标,并不是歹意拖欠尾款,该公司还表现会尽快付清相干案款,同时也申请乙公司原谅。斟酌甲公司系小微企业,始终为本地经济开展和群众待业作出踊跃奉献,现为了出产运营急需进行招招标,解冻其账户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出产运营,履行法官当即组织单方进行沟通。协商后,乙公司被迫保持迟延执行期间发生的债权利息,甲公司也在第一时间筹集资金将整个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甲公司被解冻账户得已解封,该案件胜利履行终了。
【典型意义】:
本案是岑巩法院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定实现“履行合同”的典型履行案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放慢胜诉人权利兑现,护航小微企业的开展。岑巩法院针对涉小微企业案件,实施优先立案、优先履行、优先放款“三优”措施。本案从立案到履行终了仅历时21天,既体现了法院高效的履行力,又最大限制让市场主体感触履行效力晋升,彰显司法的温度和热度,完成了政治成果、法律成果和社会成果的无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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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欧雪梅
原标题:《【以案说法】善意文化履行,护航企业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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