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2006年5月拿到的PR,拿到由于家庭缘故回国任务。在20十一年,由于PR要到期了,因而在澳洲找了任务,登录后经过任务合同续了PR,新的PR从20十一年5月开始。 在2006年至20十一年期间,一共寓居时间大略在3周摆布,2009年9月曾回澳洲游览一周。
按照当初的PR转citizen的请求前提,请求人必需在4年内寓居满3年。 按照我的状况,假如根据我第一次拿到PR的时间,我是否在2014年的5月就能请求citizen了(假如期间始终在澳洲的话),仍是移民局会按照我新批的PR日期,要求我要住满4年,也就是2015年的5月能力请求citize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