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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布告,中国国内金融股分无限公司因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办理方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方法》第三条、第三12条的规则,证监会抉择对中金公司采用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视办理措施。
证监会表现,假如中金公司对本监视办理措施不服,能够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0日外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个月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办理措施不断止履行。
中国证监会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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