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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几天父母到澳洲驻广州领事馆递交了676请求,而后他们都是第一来澳洲。
我母亲在10几年前(1993年)得过肺结核,在当年就康复了,而我在请求表上也照实的写了这个状况。而后礼拜2递资料,礼拜3通知体检(medical examination,X RAY),礼拜4早下来了体检。而后阿谁医生看了一下整份讲演,就对我母亲说她的病灶仍是能够看出来,需求寄到澳洲移民局去看后果(母亲听得不是很分明,不知道是寄去澳洲当地仍是说广州的澳洲领事馆)。
明天我在网上看了得多材料,当初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有教训的同窗:
1.以我母亲这类case,有多是广州这边间接批吗?由于也是10几年前的事件了,并且我想X RAY的后果应该也能够看出来吧?
2.假如真的需求寄到澳洲原本,一定会要求进行痰造就吗?有多是澳洲当地移民局看过X RAY后感觉没问题间接让广州领事馆上签吗?而假如需求,痰造就先后需时多久呢?
3.当痰造就的后果出来了当前,证明没问题,是广州这边间接能够出签仍是说又要把后果寄到澳洲当地,再由澳洲定夺一次才出签呢?
4.这个体检后果的无效期会是多久呢?由于假如母亲在紧接着的一年里(固然指原来的签证已过时)再次请求,还需求这样再折腾一次吗?
我很想念我的父母,真的,很想他们过去看看我和太太糊口之处,但愿有教训的同窗能够分享一下你们的教训,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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