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请求676,在请求101没有问题,问题你确定请求676时,提请求pr的事了。所以才给了3个月,并且在电调的时分纠结no further stay。移民局告诉你请求cover letter尝试免掉no further stay是流程,然而你不应写,写了并且强调pr的事件,就676而言移民偏向微小,所以被据不出不测。当初请求101后,递676的时分,强调1.老大上学 2老小没断奶,妈妈必需关照,他人没法关照。然而你有676被拒阅历,这次给不给,给多长期看移民官了。
没错,你的实践很对。然而解决不了理想问题。请求676,去3个月,无奈在境内递PR请求,到时分还需求入境管理,跟间接请求101无区分,还挥霍了时间。而且减少了旅行费用及带孩子的苦楚。此外阿谁COVER LETTER,不写更有机会失掉境内递交请求的时机。这么小的孩子,父母又是PR,固然有很强移民偏向了,所以她们才只给3个月,且“NO FURTHER STAY”.而这个前提的676,与咱们这类状况的家庭没甚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