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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状况是这样的:现筹备帮父母管理付费移民,由老公作为经济担保人,老公税前支出5万,根据目前的经济担保人的要求是达到规范的(目前还像是4万3不到一点)。然而问题是,我家有套投资房,扣除损益、屋宇折旧,以及其余退税名目等,TAXABLE INCOME确定低于4万3,并且将来经济担保人的规范确定会进步的。咱们也是刚来澳洲,也没有甚么敌人,所以找不到联结担保人。
目前有个计划,然而有几个问题对比纳闷,望各位大侠给出出主张:
1、先管理爸爸付费移民(经济担保的规范相对于较低),而后过2-3年等老公支出进步了,再管理妈妈的付费移民,但这样,我老公能够在担保我爸爸的过程当中还能够做我妈妈的经济担保人吗?这样的话,经济担保人的支出是甚么规范呢?
2、先管理爸爸的付费移民,5年后管理妈妈的配偶移民,这样能够省一大笔钱,然而:
a 配偶移民过去能够享有国民医疗保险吗?
b 配偶移民过去多久能够支付养老金呢?
实际我仍是想一下子管理2集体的付费移民,然而经济担保是个问题,并且5年后,谁又知道政策会产生甚么变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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