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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tr到pr之间是没有过桥签证的~
tr无效期不是2年,是到pr请求有后果的~
所以递下来转pr的资料,仍是能够用tr出出境的~~
假如不住在一同的,要很好地解释为何会有这类living arrangement,假如是reasonable的且有证据的,不会有甚么问题~
然而要留意,假如移民局开始质疑你们的瓜葛,要你们进一步的解释,就最佳要你lg出境,而后不要出去,直到请求有后果,由于万一被拒了,假如他在境内,他会有过桥签证,你们要上诉甚么的,他都有合法签证呆在澳洲~万一拒的时分他在国际,那拒签致使309生效,他一时半会都没有签证前往澳洲了……
[ 本帖最初由 肥咪他妈 于 20十二-5-十二 22:01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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