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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曾经是我父母第三次请求投亲签证了,以前的两次都是一年屡次来回,找中国的中介管理的。这次是我要生孩子了,想让我妈妈来一年,老爸因为还在任务,方案过年的时分来3个月. 因为曾经是第三次请求签证了,所以咱们想本人管理,父母筹备好材料,我把表格给他们填好寄回去。刚刚填表的时分遇到几个不太明确之处,下去问问大家,分分服侍~~~~
1、我在访澳缘故那处写的:女儿怀孕,外孙将于9月出世,但愿能够关照女儿和外孙,并与他们一同渡过中国春节和澳洲复活节。
大家感觉我写这个理由能够让签证官赞成批准1年的签证吗?还需求增补甚么吗?老爸的那份表格我就只写看外孙和过春节能够吗?
2、资金证实
非初次请求赴澳资料核查表上没有要求筹备贷款和房产的证实,然而表格上G部份是有要求填写的,我写的是personal deposit,表格上共事要求写“是不是有报酬你来澳拜候提供经济反对”,这部份我是否应该写我本人?仍是就间接选择“没有”?
3、之前的请求
表格H部份由要求填写“是不是过来5年内已经请求暂时居留签证进入澳大利亚”,以前请求的两次676签证应该算是暂时居留签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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