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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给父母管理173父母付费移民,想问问看在提交了173的请求后,是不是能够再请求676的投亲签证来澳洲寓居直到173获批呢?
1. 爸妈的状况是5月份才回到的中国 一年的676签证,当初筹备办付费移民,想在173请求提交后再管理676来澳洲关照孩子,那173和676能够同时请求吗?
2. 根据之前办676的规则,好像是不成以延续请求676签证的,说是要有一定的距离期能力再一次请求,不然即便请求了也不会被批,那当初假如173曾经提交了,676是不是就能不必理会这个规则了?
3. 其实设法很简略, 由于173至少需求2年时间能力获批,但家里的孩子需求人关照,白叟也舍不得孩子,所以就想能缩短离开的时间, 各位筒子们都是怎么做的呢
先谢谢各位了,请各位筒子赐教,分分服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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