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分求教几个对于公司和集体税务问题:
假定设立公司,集体投入10万开始生意,几年后卖生意16万, 其中6万是capital gain,公司账面还有3万免税的政府补助,而公司以前财年的1万运营亏损,等于公司银行账上有19万。已在卖完生意的第三季度,关停了公司GST和PAYG。但由于方案改动,短时间几年可能再也不打算用同一公司运营新的生意。
这类状况,有甚么最优选择升高公司和集体的税收?公司仅在一集体名下,pty ltd 非trust。
所以,能够进行哪些对比好的避税操作,特别是在本次财政年完结前?
另有疑难,好比设立公司集体投入的10万,能够转回给集体,当做换director loan,不会发生任何公司和集体税务费用吧?只要账上的9万,才会按照 往年公司的运营支出,算公司盈利税么?
以前公司运营的损失,能够对消CGT么?
CGT 能够推延一年领取,但无奈防止,而假如要关停公司,公司账上的9万,在领取完公司所得税后,能力转给集体,而且还得斟酌公司和集体的税率,多退少补交税是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