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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收到移民局送来的信,我的801签证上去了,无效期到2017年,想求教下列问题:
1 这就是传说中的PR吧,由于通篇写的是partner visa,没看永居这个字的影~
2 当初除了medicare我是否啥福利都还不克不及请求阿,还有一个月生宝宝目前也没任务,除了奶粉钱也不克不及请求个低支出之类的是吧?
3 要请求公民要等四年哇,四年之后再请求仍是请求了再等四年阿
4 我曾经在澳洲住了几年了,固然是断断续续的,当初能够请求妈妈付费移民过去仍是要pr两年之后吗?173和143有甚么区分吗?
刚刚收到信,还对比冲动所以问题也污七八糟,但愿知道谜底的敌人不惜赐教阿!!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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