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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动静,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干责任人作出经济处分,处分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
因拒收现金被中国人民银行处分的单位,包罗供暖公司、泊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其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分无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回绝大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处19万元罚款,间接责任人也被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还提到,社会大众遇到拒收现金行动,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布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上述布告显示,消费及领取形式翻新要坚持无利于疏通领取流通环境、无利于保障民生、无利于晋升大众的幸福感和获取感,不得采用歧视性或非方便性措施排斥现金领取,形成“数字鸿沟”。
布告还对包罗行政事业性免费单位、公共办事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无人销售及网络运营主体等现金收付主体,进行了不同的要求。举例而言,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零售和批发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办事业、文明体育和文娱业等运营场合,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采取一卡通方式、进行关闭办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运营场合,应反对现金购卡、充值、退卡。(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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