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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用意。
台湾一位连姓男子被控明知父亲于20十二年间病逝于病院,并经病院屡次通知仍回绝管理父亲后事,回绝领回已弃置病院太平间10年的遗体。士林地检署日前依遗弃尸体罪起诉连女。
按照地方社的报道指称,士检起诉书指出,连姓男子为张老学生的女儿,依民法相干规则,子女应孝顺父母的精力及习俗习气,有殓葬张老学生尸体的义务。
士检指出,张老学生于20十二年5月3日在台北市台北荣民总病院病逝,连姓男子明知这件事件,并经台北荣总屡次通知,连姓男子居然仍基于遗弃尸体犯意,将遗体弃置病院太平间迄今,回绝领回,也没有管理殓葬事宜。
士检表现,连女在检警侦办期间供称,她有向3名胞妹表现,父亲的后事由她处置便可,且回绝承受病院倡议形式处置父亲后事。
病院则向检警表现,张老学生的遗体冰存在太平间,连女接获病院屡次通知,却没有依许诺到院处置,还罗织各式理由延期,连女未曾到太平间关怀或过问遗体冰存,也没有来祭拜过。
连女曾向病院表现,其余家眷没有才能处置医疗费用及遗体放行等相干事宜,都由连女来处置。
病院承办人员证称,曾以电话跟连女的女儿通话得知,连女有下令不允许其余家族成员露面处置遗体。连女都是说经济有难题,有力处置,多次以号啕呜咽央求谅察要求宽限光阴,而后时间到了又借词拖延。
病院有考量连女的情景,曾屡次倡议可采简略不失盛大的联结公祭形式管理殡葬事宜,且费用由某基金会协助领取,但仍未获连女承受。
士林地检署日前依刑法247条第1项的遗弃尸体罪起诉连女,建请法院考量连女所遗弃者为直系血亲尊亲属的尸体,依法应减轻其刑。
遗弃尸体罪本刑为6个月以上,5年下列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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