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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个个别的律师问一下吧,
假如你是处于A的地步 仍是对比无利的 由于是他们建的第一家店 创建的品牌
假如你是处于其余四家的地步 需求看一下究竟你们签的是甚么 合同 有甚么对你们无利的细节
假如他建设了franchise 然而对你们四家店还持续收 license fee 仍是对比公道 然而假如你们不签 franchise agreement 他们就不给你们用品牌了 你们也没有方法 特别是有的franchise 一切供货都要从总部进 多少钱都是总部说了算 可能会发生高的COG 同时也可能由于少量推销 升高本钱 看总部良知了 假如是华人的连锁的话。。。偏向前者(例如b。。。 top之流)
绝对非专业人士意见 千万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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