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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上交所公布《对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分无限公司及无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抉择》。
来源:上交所布告
经查,青云科技(688316.SH)因在第三方硬件推销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给商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公司并未管制该存货,因此第三方硬件推销及销售业务该当调剂为净额法核算。
2021年十二月,财政部、证监会等四部委公布《对于严格履行企业会计原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任务的通知》,要求“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波及其余方参预其中时,企业不该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方式,而该当综合斟酌一切相干事实和状况,评价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以前是不是管制该商品,肯定其本身在该买卖中的身份是次要责任人仍是代理人。管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次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支出;不管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支出。部份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等应予以特别关注,该当严格根据新支出原则的相干规则进行判别和会计处置。”
据此,需对青云科技2021年度第一季度讲演、半年度讲演以落第三季度讲演进行会计过失更正。其中,2021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支出2241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支出科目的25.61%;2021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支出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支出科目的27.68%;2021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支出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支出科目的17.30%。
上交所指出,青云科技部份事项会计处置泛起过失,致使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讲演相干财务信息披露不许确,其行动违反了《地下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定第15号——财务讲演的个别规则》《上海证券买卖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定》第1.4条、第5.1.2条等无关规则。同时,时任财务担任人崔天舒(任期2019年5月27日至今)未能勤恳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按照无关规则,上交所科创板公司办理部抉择对北京青云科技股分无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担任人崔天舒予以监管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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