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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用意。
台湾一对高中小情侣交往热恋,血气方刚的两人不由自主在校园遍地偷尝禁果,奼女母亲得知后怒将少年提告上庭,要求抵偿新台币50万元(约7.4万令吉),没想到少年母亲护子心切,竟怒呛奼女“损坏我儿子的处男之身,她应该抵偿我才对!”
台湾苗栗某高中一年级同班男女先生情窦初开交往,从2020年十二月到2021年3月15日期间,在学校的教室、女厕、公开室等处对此产生性瓜葛。
预先奼女父母得知此预先盛怒,抉择向少年提告,指控对方损害女儿身材、贞操、性自主权,求偿50万元(约7.4万令吉)。
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单亲少年的母亲表现,“整件事是男欢女爱,青梅竹马”,并且产生性行动也没有违反奼女的志愿,要怪就怪单方家长督导不周,不克不及只怪她儿子。
她还不信服地说,儿子与奼女产生瓜葛,是为了知足对方的性需要,并不是成心损害她身材残缺,婉言“反倒是女方找我儿子解决生理需要,损坏我儿子的处男,应该是女方抵偿咱们才对。”
法官以为,案发时少年曾经满16岁,但奼女年仅15岁,根据法律规则,未满16岁之男女,发育未彻底、思虑有欠成熟,难以的确了解性交的意义,因此以为少年与未满16岁的奼女性交,已重大损害她身心安康及性自主权。
终究法官在审酌单方财力后,一、二审均裁决男方与母亲须连带抵偿20万元(约2.9万令吉),全案定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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