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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感激进帖!多谢!
状况是这样的,自己目前已有澳洲身份,怀孕3个月,预产期是8月份,想给老公递交配偶移民请求(打算本人DIY)。
然而目前结婚还没满2年,要到往年十一月才满2年。(看政策规则,假如想跳过TR,间接拿PR的话:是结婚满2年+有孩子)
想问假如假如想在往年内递交配偶移民的话,究竟是:
1.当初递交,等孩子出世之后补资料?(孩子的出世证实)
2.等孩子8月出世之后递交?
3.等往年十一月结婚满2年再递交?
哪种对比适合?请大家帮助剖析下,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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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更新
感激大家的回答!
最初我选择了第3种:
2013年十一月结婚2年后递交的100/309签证。
2014年5月下签,老公和孩子都是间接下的100(绿卡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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