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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女子A某对前恋人B某与本人分手时要求还清借款表现愤恨,要挟称要将不法拍摄的前恋人的照片和视频分布在SNS上,目前被判刑。
春川中央法院原州支院刑事1部(部长审讯员申教植)上个月18日表现,对涉嫌违反性暴力犯法处分等相干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欺骗等嫌疑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对其进行了当庭扣留。
此外,还命令A某承受40小时的性暴力医治名目,并限度其3年外在儿童、青少年相干机关及残疾人福利设施待业。
同时还向A某下达了向分手的恋人受益者领取4106万韩元的抵偿命令。
A某因涉嫌于去年6月以糊口费和特殊车辆购买费等名义向前恋人B某借了4106万韩元后没有偿还而被移交审讯。
此外,A某的公诉状中还包罗了违反B某志愿拍摄B某包罗面部在内的身材照片和视频的2次嫌疑。
A某对前恋人B某与本人分手时要求还清借款表现愤恨,因而要挟B某要将不法拍摄的B某照片和视频分布在SNS上。
对此,裁判部表现:“虽然A某曾称找到任务后用工资偿还借款,然而终究没有偿还,所以以欺骗嫌疑将A某认定为了有罪”、“分手后听到前恋人要求偿还借款便要挟要分布其身材照片和视频,犯法性质极为卑劣”。
接着,裁判部还增补道:“在有欺骗的前科之下还犯下了这样的罪状,斟酌到受益者要求重办等,所以抉择判刑”、“然而斟酌到没有分布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因此断定了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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