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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动静,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曾负责文和友食物科技无限公司(下称“文和友”)担任人、法定代表人的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10万元;曾负责该公司物流部担任人的周某被判刑六年五个月,罚款20万元;曾在该公司招商选品岗位任职的范某,被判刑六个月,罚款5000元。
据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廖某利用其职务上的方便,伙同周某、范某在与湖南洞庭渔郎食物无限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物无限责任公司、岳阳市渔之源食物无限公司、灿光食物无限公司签署执行推销合同时,经过收受回扣的形式向上述4家供给商公司讨取财物。
廖某、周某独特收受回扣算计188万元,根据事先商定的调配比例,廖某实际分得131.6万元,周某实际分得56.4万元;范某参预收受回扣总计13.3851万元,其从原告人周某处罚得赃款5000元。另外,2021年4月至7月,周某为偿还集体债权,利用其在文和友供给链公司及仓库办理员周某玉的职务之便,私自将文和友仓库内价值十一0.1万元的3.16万盒的小龙虾销售给别人。
除被判处上述有期徒刑和罚金外,廖某、周某、范某的守法所得131.6万元、56.4万元、5000元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周某还被责令抵偿被害单位文和友十一0.1万元。
刑事裁判书显示,廖某生于1987年10月,小学文明;周某生于1987年9月,专科文明;范某生于1984年十二月,专科文明,(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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