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底递交的请求,1月底扣的款,始终到当初没有收到确认信,和网上的同窗沟通,发现没有把本人填写为代理父母移民受权人,因而估量确认信是寄往中国了,再因而写了封信给移民局,申请查问。
明天收到回信,说2月21日移民局就寄出确认信,函件的确寄往了中国! 我的苍天啊!发现移民局所附的我家中国地址,我漏了一个环节,估量是收不到了哇~~ 然而移民局给我的回信写了个 “Ref No”。
请问我有了这个Ref No是否就再也不需求移民局确实认信了?那我需求去修正地址,是否需求再去填写form956啊?
都怪本人欠好,大意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