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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导,台湾省台中市刘姓女子已离婚育有一女,他与另外一名育有一子的男子曾是男女敌人,单方前年交往期间,刘利用办公室装设的监督器,偷拍二人欢爱进程,单方分手后,刘继续传讯骚扰,还传偷拍影片的截图,讯问前女友「爽吗」,一审讯刘拘役70天,民事得赔20万元(新台币,人民币约4万5千元)。
裁决指出,刘姓女子已离婚,与另名与有一子的男子,在2020年间曾是男女敌人,单方没有同居,但曾产生密切瓜葛,前年5月15日下昼1时许,刘男与前女友在办公室内欢爱,但刘男预先却将办公室监督器的录影画面存下。
二人在2020年9月分手后,刘继续传讯骚扰,前女友都不回应,没想到刘心生不满,除了传送脏话,以及过后二人欢爱时的截图,讯问前女友「爽吗」,前女友据此提告波折机密,并求偿100万元。
一审审理时,刘男不否定犯行,依波折机密罪,判拘役70天,得易科7万元,此外民事部份,法官审酌单方的支出、社经位置后,以为判赔20万元适量,其他部份采纳,全案仍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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