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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只办父亲一人,是不是还需求提供充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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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自体还算安康,未满65. 我妈妈比爸爸年老三岁,但心脏病+肝病得多年了,当初始终在依赖国际的医保报销吃限量供给的殊效药管制。加之目前资金不是很够,所以斟酌先给爸爸办,办妥后妈妈每一年投亲,五年后看妈妈的身材状况再抉择是不是给她办团圆。当初173独自办一集体,是不是需求向移民局提供解释?
此外173的两年临居,是不是有寓居时间限度?好比必需住满十二个月,或者转143时必需在澳洲境内之类的?移民局网站上没找到相应的阐明。
楼上的,这帖子您发的吧,看帖子是您妈妈比您爸爸更需求您的关照,为何您先请求您爸,而后让您心脏病+肝病得多年,依赖国际的医保报销吃限量供给的殊效药管制的妈妈2边飞那末操劳,还几年后,还得看安康状况再办团圆呢,请您给解释一下???
卫道士可不是那末容易做的。
[ 本帖最初由 叮当仔 于 20十二-3-16 17:54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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