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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地下闭庭审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告人陈继志等恶权势组织守法犯法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干证据,挑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8名原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单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颁发了意见,原告人进行了最初陈说。
经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现自己不出庭加入诉讼。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地下宣判。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原告人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红瑞、刘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正在店内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桌旁,对王某某骚扰遭拒后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进行对抗。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内,对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在烧烤店及旁边小胡同内要挟远某不得报警。
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的损伤水平构成重伤二级;李某、远某的损伤水平构成轻微伤。另查明,20十二年以来,原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时间鸠集在一同,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要挟等伎俩,实行不法拘禁、聚众斗殴、成心挫伤、开设赌场、抢劫、粉饰、瞒哄犯法所得、帮忙信息网络犯法流动等守法犯法流动,逐步造成了以陈继志为鸠集者,王晓磊等7名原告报酬成员的恶权势组织。该恶权势组织为非作恶,逼迫黎民,破坏本地经济、社会糊口秩序,形成卑劣的社会影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裁决,原告人陈继志犯挑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不法拘禁罪、成心挫伤罪、粉饰、瞒哄犯法所得罪、帮忙信息网络犯法流动罪,数罪并罚,抉择履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12万元;对其他27名原告人依法判处11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原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原告人对挑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贴费、养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当相应的抵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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