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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thaiheadlines报导,9月26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了公共卫生部对于按照《刑法》第305条对终止妊娠计划进行审查和征询的通知。本布告自由政宪公报网站上发布之日起30往后失效。
通知中指出,孕期超过十二周但小于20周的女性在进行体检和征询后,可按照专业医疗人员和相干人士的具体倡议抉择是不是终止妊娠。
此外按照医学委员会和相干机构的法律意见,对于青少年怀孕问题的防治规则如下:
第1条本规则自政宪公报网站上发布之日起30往后失效。
第2条 本布告中,“专门分娩征询”是指向妊妇提供的信息多样、精确、片面的无关终止妊娠相干的征询办事;“执业医师”是按照法律规则的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其余专业人员”是指:
1.护理、助产等相干从业人员;持有执照的配药师等相干社会任务者;在公立或私立病院心思学或公共卫生学钻研人员。
2.在公共或公家医疗机构从事专业倡议性征询的人员。
3.在政府机构从事倡议性征询任务的人员;失掉公共卫生部许可并为孕人提供专门征询办事的单位(社会机构或公家机构)。
“医学委员会条例”是指医学委员会按照《刑法》第305条对于终止妊娠规范的条例。
第3条 孕期十二周以上20周下列的女性若需求体检和倡议性征询办事。需签订动向书或电子文档动向书,或经过电话预定注销。泰国公共卫生部须公示分娩征询办事孕人清单。
第4条 按照第三条,在收到征询申请后,分娩征询办事单位必需遵循医学委员会规则,为孕人提供怀孕诊断等办事。
1.反省后果为怀孕十二周以上但不超过20周,可为其提供分娩征询办事,
2.反省后果标明怀孕不满20周,假如其坚持终止妊娠可按照医学委员会规则采用相干终止妊娠措施。
3.反省后果显示怀孕20周以上,分娩征询办事单位需帮忙其以确保孕人失掉适量关照和社会福利。若其合乎《刑法》第305条无关终止妊娠的其余正当理由才可根据医疗委员会的规则失掉终止分娩办事。
第5条 其余从业人员必需根据公共卫生部规则,承受过专门分娩征询培训后才可为孕人提供征询办事。
第6条 对妊妇的专门分娩征询须根据下列准则:
1.细心、友善地聆听妊妇问题;
2.不作污名化评判,不合错误孕人行动颁发客观舆论,放弃态度主观;
3.提供片面的终止妊娠相干医疗信息,包罗危险、平安性、医疗忌讳、结果等,供孕人按照本人状况作出终究抉择;
4.给予其选择自在,不影响和强制女性作出抉择;
5.窃密孕人征询信息。
第7条 严格按照规则孕周提供办事,如需终止妊娠不得超过法定孕周期限。
第8条 妊娠十二周以上20周下列的主妇征询终了,须签订公共卫生部为孕人规则的纸质版或电子文件,如下
1.假如选择持续妊娠,将提供适量帮忙,如女性孕期护理和育儿社会福利等;
2.假如女性坚持终止妊娠,将根据医学委员会规则知足孕人诉求。若孕人但愿失掉更多住手妊娠后的帮忙,可与相干机构协调斟酌支配后续护理、社会支援等福利等任务。
第9条 对妊妇进行反省或专门分娩征询期间,如有合乎某一案件或《刑法》第305条规则的情景,医生或征询参谋可倡议妊妇进行终止妊娠或走相干法律顺序。
第10条 曾经合乎分娩征询前提或已从事分娩征询任务的专业人士,无需经过第 5 条规则的培训,但自本通知失效之日起不得超过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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