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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财政部公布反对居民换购住房无关集体所得税政策的布告。
文件指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十二月31日,对居民发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售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需求留意的是,若要享用上述优惠政策,还需知足交易住房必需处于同一城市、发售方和购买方必需为同一产权人两大限度前提。
目前,各地二手房政策各不相反。粗略来看,大部份城市可选购房全额的1-2%或利润的20%作为买卖个税,且且满5年独一住房免征。举例来看,上海等城市二手房个税根据1%收取,但北京非满五独一住房根据差额20%收取。
以一套合用1%个税税率的普通房源为例,退税优惠政策象征着每百万可节税1万元;关于合用2%个税税率的非普通房源来讲 ,每百万更可节税2万元。
中原地产首席剖析师张大伟表现,此次新政出台,关于大部份城市来讲,换房能够节俭3-5万元税费,而北京等城市部份房源能节俭几十万税费。
张大伟剖析以为,新政策关于大部份城市市场影响不大,但关于北京等多数城市换房客户有一定影响,无利于减少有个税的房源活动性。
下列为通知全文:
对于反对居民换购住房无关集体所得税政策的布告
为反对居民改良住房前提,现就无关集体所得税政策布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十二月31日,对发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发售后1年外在市场从新购买住房的征税人,对其发售现住房已交纳的集体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整个退还已交纳的集体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发售现住房已交纳的集体所得税。
二、本布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屋宇转让的市场成交价钱。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征税人在住房城乡建立部门网签存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钱;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屋宇的成交价钱。
三、享用本布告规则优惠政策的征税人须同时知足下列前提:
1.征税人发售和从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规模内。同一城市规模是指同始终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域、州、盟)所辖整个行政区划规模。
2.发售自有住房的征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间接相干,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合乎退税优惠政策前提的征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无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余无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管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立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设信息同享机制,将当地区屋宇买卖合同网签存案等信息(含撤销存案信息)实时同享至本地税务部门;暂未完成信息实时同享的地域,要建设健全任务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得审核退税所需的屋宇买卖合同存案信息。
六、本布告履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十二月31日。
特此布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文件来源: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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