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债子偿?不存在的!”
近日,江苏扬州,一女子向银行存款后可怜身故,银行找到死者家眷要求替代还款,但家眷表现本人保持承继回绝还款,不想银行却将女子的承继人告上法庭。
原来,女子因生前信誉良好便请求了一笔20多万元的信誉存款,但可怜的是在银行全额发放存款不久就因不测变乱身亡。
银行在失掉动静后马上终止了存款合同并找到女子的家眷要求家眷代为偿还存款,在受到了女子家眷的回绝后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子的法定承继人执行还款义务。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则,法定承继人该当了债被承继人依法该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权。
另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则,法定第一程序承继人的规模是:配偶、父母、子女。
也就是说,银行起诉女子的配偶和子女要求偿还存款的诉讼申请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然而,这是否就阐明死者的家眷就应该偿还这20多万元的存款呢?谜底是不是定的。
按照《民法典》承继编的规则,法定承继人偿还被承继人生前债权是无限额的,最高不克不及超过其所承继的财富价值。
在本案中,女子的家眷明白表现保持了承继权益,也就是说女子的家眷没有从女子身上失掉任何遗产,那末根据权益义务相统一的准则,女子家眷也就不必承当女子生前所欠的任何债权。
终究,法院认定女子家眷没有偿还义务,采纳了银行的诉讼申请。
有网友评论说:“银行还想父债子偿?真是想多了!”,对此你怎么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