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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得多人的父母被困澳洲很久了,就借本版发问好了。
根据ATO规定,在澳洲待超过半年都算税务居民。那请问,关于父母非pr/citizen且在澳洲待超过183天的情景:
1.必需要给父母请求税号么?
2.具有税号后,假如当年澳洲没有任何tax withhold,要做non-lodgement advice么?
3.假如国际有退休金和其余支出需求申报么?
4.假如父母在等143/103/864/804,有税号而没有每一年申报(lodgement或non-lodgemeng advice),会对pr请求有甚么影响么?
欢送各位颁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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