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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咄咄怪事!
总价超过2.6亿元、波及一家银行24%股权的大额股权转让,因参预方运营难题而堕入停滞,银行方面却由于转让协定中的担保条款被要求承当连带抵偿责任。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鹤壁农商行、鹤壁投资团体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讯决书。二审法院认定该担保条款有效,对一审讯决做出改判,银行方面由承当整个连带包管责任改成承当30%规模内的债权抵偿责任。
据理解,鹤壁投资团体系本地财政上司企业;鹤壁农商行则成立于2014年十一月,去年十一月河南省属国企——河南投资团体经过中小银行专项债对该行注资27.14亿元,该行注册资本亦增至33.5亿元。
一份“四方协定”
事件缘起2016年底。过后,为优化鹤壁农商行股权构造,放慢鹤壁市级农商行组建步调,在市金融办协调及指点下,鹤壁投资团体与河南京大学用公司、鹤壁农商行、鹤壁市金融办签订《四方协定》。
协定商定了各方责任。其中,鹤壁投资团体将出资2.634亿元,受让鹤壁农商行1.317亿股股分,折合每股2元。以该行彼时总股本计算,该笔股权占比约24.十二%。
大用公司则担任落实永昌牧业、河南光采团体、瑞贝卡公司为股权转让方,且包管前述企业赞成转让股权。大用公司还需取得代为收取股权转让预支款的拜托,并取得四家企业的无效受权。
为排除将来股权转让限度,协定还商定大用公司该当担任四家持股企业解除不低于1.5亿股的股权质押,确保鹤壁投资团体或其指定企业能够受让股权。过后,前述四家企业分别持有鹤壁农商行5000万股股分,股权占比分别为9.16%,并列该行第一大股东。
另外,协定签署后,鹤壁投资团体应及时向大用公司领取股权转让预支资金2亿元,并在商定股权转让手续实现后领取残余款项。据理解,协定签订当日,前述2亿元预支资金已领取终了。
协定同时商定,假如监管部门不予批准鹤壁投资团体或其指定的企业相干股东资历,则该团体应在银行协助下从新指定企业,从新指定企业仍不合乎股东资质的,大用公司应退还鹤壁投资团体已领取的预支款2亿元,并根据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规范领取资金占用利息。
大用公司若不迭时返还前述款项,鹤壁农商行向鹤壁投资团体承当整个责任,大用公司无前提赞成该行从大用等四家企业股金分成及其余资金中扣除。
按照披露,鹤壁农商行方面在《四方协定》中签字的是该行董事长陈某,且加盖该行公章。另外,协定签订时,包罗该行董事长、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在内的4名董事均在场。
不到一个月,四方又签订《增补协定》。协定商定,该协定失效后,同时确认大用公司已解押0.5亿股鹤壁农商行股权手续,并将股权解押手续交予银行董事会保管后,鹤壁投资团体再向大用公司领取股权转让预支资金0.6亿元;最初残余的340万元股权转让资金则需在大用公司及其关联方2月底将股权转让手续实现后再行领取。
《增补协定》签署后,大用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对其持有的鹤壁农商行股权进行股权出质登记注销。同日,鹤壁投资团体在《四方协定》签订当日领取2亿元股权转让预支金根底上,再向大用公司领取预支款0.6亿元。
转让停滞,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当连带抵偿责任
2017年上半年,鹤壁农商行总股本由5.46亿股增至6.37亿股。其中,大用公司、光采团体、瑞贝卡公司、永昌牧业持股比例放弃不变,仍为9.16%,持股数量则分别增至5832万股。
根据两份协定商定,相干股权转让有序推动。其中,大用公司间接持有的5832万股鹤壁农商行股权被转让给鹤壁投资团体指定的河南永优公司,该公司也是鹤壁投资团体旗下企业。
2017年9月底,永优公司取妥当地银监部门股东资历批复,后公司与大用公司于10月上旬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定》,以每股2元、总价1.164亿元取得该笔银行股权。
但随后,因市场行情颠簸、银行业信贷政策调剂、投资扩大速渡过快等缘故,大用公司泛起运营难题,相干银行股权转让任务亦堕入停滞。2018年7月,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大用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本来方案出资2.634亿元受让1.317亿股银行股分,实际上只实现5832万股股权转让,领取的股权转让预支款却已达2.6亿元,鹤壁投资团体固然不干。
因而,鹤壁投资团体将大用公司、鹤壁农商行告上法庭,要求大用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本金1.4336亿元及利息1824.54万元,并抵偿鹤壁投资团体经济损失300万元;同时要求鹤壁农商行根据协定商定,对上述款项的领取承当整个责任。
一审法院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四方协定》《增补协定》的无效性;二是大用公司是不是该当返还鹤壁投资团体股权转让款项本金及利息,并承当抵偿责任;三是鹤壁农商行应否对上述债权承当连带包管责任。
一审法院以为,《四方协定》《增补协定》系各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现,且不违反法律阻止性规则,而且当事人已部份执行,应为无效。
针对第二点,一审法院以为,截至一审讯决前,大用公司并未提交失掉其余三家企业赞成大用公司代为转让所持鹤壁农商行股权的受权,因此协定实际上部份无奈执行。大用公司承受鹤壁投资团体2.6亿元,仅转让其持有的鹤壁农商行5832万股股权,鹤壁投资团体要求其返还上述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予以反对。但不予反对鹤壁投资团体提出的大用公司应领取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的要求。
对于银行方面对前述款项的领取应否承当包管责任问题,一审法院以为,《四方协定》明白商定,大用公司若不迭时还款,鹤壁农商行包管向鹤壁投资团体承当整个责任。
本案中,银行方面虽未向鹤壁投资团体提供股东会决议,但鹤壁农商行四位董事均加入了协定签署前的市长办公会,对银行的担保行动是明知的,银行在该协定上签字盖章,关于协定商定的包管责任所应承当的义务该当是明知,应是其实在意思表现,合同无效。
综上,一审讯决显示,大用公司应返还鹤壁投资团体1.4336亿元预支金本金及1824.54万元资金占用利息,鹤壁农商行对大用公司前述债权承当连带了债责任。
银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改判:银行担责30%
本来是优化股权构造,后果背上了巨额连带责任,银行方面天然也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将鹤壁投资团体、大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改判采纳鹤壁投资团体主意鹤壁农商行对大用公司欠款承当连带责任。
鹤壁农商行方面以为,一审讯决合用法律过错,认定《四方协定》及担保条款无效并裁决该行承当责任过错。详细理由包罗两点:
一是,《四方协定》未经监管机构批准,至今未失效。一审讯决以该协定为框架协定,不是法律规则经批准能力失效的合同为由,认定为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规则。
鹤壁农商行提出,《四方协定》商定鹤壁投资团体受让该行1.317亿股股分,前期无论如何执行都是对该指标的踊跃落实,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则,是须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合同。
另外,该行表现,若案涉协定得以充沛执行,那末鹤壁投资团体经过关联方算计持有该行股分将接近30%,这将重大违反国度法律和监管要求。协定之所以商定鹤壁投资团体有权指定其余企业代其作为受让方,是由于其知道本身资历和持股数量可能遭到国度立法和监管规定限度而采用的规避措施。
二是,案涉担保未经有权机关决议而有效,且鹤壁投资团体明知陈某签订案涉担保条款属于越权,鹤壁农商行无需为此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鹤壁农商行提出,其包管问题初次泛起在《四方协定》中,该协定签订以前的两次政府办公会议只是钻研了鹤壁投资团体增持该行股分的问题,但没有波及银行要为此承当担保责任的问题。
另外,案涉担保属于银行动股东提供担保,必需经股东南大学会决议。案涉担保从未经银行股东南大学会决议,鹤壁投资团体也未尽审查义务,故担保有效。在案证据充沛证实鹤壁投资团体明知陈某越权,鹤壁农商行不该承当担保有效后的法律责任。
二审过程当中,河南高院首先以为,一审法院认定《四方协定》、《增补协定》属于框架协定,是各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现,且不违反法律阻止性规则,已成立并失效,均系无效,并没有不妥。
其次,对于《四方协定》波及鹤壁农商行提供担保的条款是不是无效的问题,河南高院以为,大用公司系鹤壁农商行的股东之一,银行动股东提供的担保却未经股东会决议,违抗了公司法规则,应认定为有效。
对于担保条款有效的责任承当问题,河南高院以为,鹤壁投资团体未对银行提供担保是不是经股东会决议尽到公道审查义务,且在合同存在较大执行危险状况下间接将大额预支金领取给大用公司,在签署及执行中存在次要错误。
同时,鹤壁农商行方面明知《四方协定》中商定有其提供担保的内容,但未提出异议且仍盖章签字,亦有错误。
综合全案状况及单方错误水平,河南高院二审终究做出改判:大用公司返还鹤壁投资团体1.4336亿元预支金本金及1824.54万元资金占用利息,鹤壁农商行对大用公司不克不及偿还部份在30%的规模内承当抵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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