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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筹备给父母递交103排队移民签证,然而妈妈爸爸想往年底过去澳洲看我。 经过看帖发现,当初有个疑难就是,似乎在没有拿到103的File Number以前,最佳不要请求600签证,由于没有拿到FN,就阐明尚无在移民局建设这个Case,所以一旦持有600出境后,当移民局筹备立案时,发现请求人曾经在境内。
我不知道我了解的对不合错误,由于据说FN要等很久才会拿到,然而爸爸妈妈想往年10月就来。那我能够先帮他们把600签证拿到,而后在他们出境前把103 loge了么?
仍是只能先请求600,让他们过去玩了,等他们回国之后能力递交103?
多谢大家的解答!
写信给移民局了说的能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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