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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长时间申投亲签证的引见里,怎么有一条。。。。
不合用于请求停留期少于十二个月的请求人!!
我妈每一年只来三个月,怎么请求啊???
自20十二年十一月24日起,澳大利亚公民和永远居民的父母能够请求期限更长的访客签证。这类动作能够让澳洲公民或永远居民的父母、尤为是已退休的父母,在拜候子女和孙辈时,能够屡次拜候在澳大利亚的家人,而无需每次从新请求新的签证。这些父母须合乎请求访客签证要求。若其子女是澳洲公民或永远居民,但尚未成年,则这些动作不合用于其非澳籍公民父母。按照每个请求的不同状况,签证官会斟酌向请求人签发每次停留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屡次来回签证,其无效期最长为:5年无效,合用于父母在澳大利亚境外,并已请求父母移民签证,且已在排队等候审理;3年无效 o 曾被签发过澳大利亚签证并遵循了签证条款;且 o 未请求父母移民签证;或 o 已请求父母移民签证,但未在排队等待审理;18个月无效 o 以前从未拜候过澳大利亚;且 o 未请求父母移民签证; 或 o 已请求父母移民签证,但未在排队等待审理。
请留意,此类无效期更长的签证:
不合用于请求停留期少于十二个月的请求人!!!!!!!!
不合用于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签证请求的请求人请求人将被附加8503条款,即请求人不克不及在澳大利亚境内请求新的签证。此条款在一些极多数状况下可能获取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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