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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团体兴办人黎智英。
壹传媒团体兴办人黎智英和前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瞒哄科技园公司,答应力高参谋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经审判后,案件25日在区域法院判决,法官陈广池裁定黎智英两项欺诈罪成,黄伟强一项欺诈罪成。
法官指出,黎智英開設了得多公司,但不代表在有事時,他能够用事務忙碌和參與度寥寥可數即可抽身而去。法官又提到,工業邨租契有其特殊限度,科技園亦有賴承租人的誠信作出申報。
法官批評,辯方一方面說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波及蘋果集團的業務;另外一方面又說,力高在蘋果大樓只佔用面積極小之处,不會改變蘋果大樓在租約的實質指明用处,認為有關說法混杂概念,法庭亦不置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相關用地只有有九成合乎租契用处,餘下一成作其余用处就無傷大雅。
控罪指,黎智英及黃偉強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余人隱瞞科技園公司,有關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並非按租契用处使用。黎智英亦被控另外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黎智英目前官司缠身,以前已因波及4宗不法集结案被判20个月开释,他与此外6名时任“壹传媒”高层还波及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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