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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大佬指导以下状况怎么做最适合
由于疫情原因上个财年全家都不在澳洲,都是非税务居民
家里有宠物和绿化还有做了一半的装修要关照,所以以较低的价钱把独一自住房其中的一间房租给一个当地敌人住让他帮助照料家里
上个财年一共就租了3个月不到的时间,咱们往年也筹备回来澳洲了
请问有如下税务问题
1,出租时间未几于6年的话,不会发生cgt问题,请问是不是正确?
2,房钱扣除利息等收入是亏钱的,但任务国的税收大幅低于澳洲(新加坡仅20%),不想补税所以不许备报负扣税,想按非税务居民报税,请问非税务居民也是能够具有澳洲自住房的是吗?
3,此自住房是联名的,一方有海内工资支出,按非税务居民报税,另外一方无工资支出,按澳洲税务居民报税,虽然后果都是同样,由于实际亏损故不会补税,但在税务上更保举怎么样操作?仍是说由于实际是亏钱的,间接填non-lodgement便可?
十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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