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月4号肯定AOS曾经经过了,其余各项需求增补的材料都曾经做了,但还未收到第二次款项的通知。
想问问各位有教训的先辈,无犯法记载寄出时,只寄了原件,没有写case的reference number, 但公证书上有请求人的名字的,请问这样的话,case officer会收到吗?由于根据以前email上的要求是一切correspondence都要quote applicant name and reference number,但国际的亲人寄的所以漏了
EMS tracking上曾经确认的澳洲曾经收到了。
能有哪位教训达人或遇到相反case 的帮忙一下呢?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