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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事这样的。有个敌人在国际,没有PR,但想在澳大利亚注册个公司,估量是想让我跟他一同做director,好像是注册公有公司必需要有一个director长时间在澳洲寓居。
我就去ASIC的网站看了看,觉得director要有得多义务,还有一些责任,不知道应不该该容许他,由于我也不知道他要做甚么生意,如何办理公司等等。更不知道做了这个director有无甚么危险。
彻底是敌人帮助,不关涉到金钱和利益。
PS。在提交etax的时分要不要跟ato说我还有这个职务呢?
总之不太懂,不敢等闲容许。但愿大家给给倡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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