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大虾,
我的状况是这样的,
我目前在产假的第二年,婆婆当初筹备移民,曾经在筹备资料了,老公做担保人。由于任务问题公公临时不移。
我妈当初也筹备移民,由于经济前提我爸不克不及移。我爸妈均已退休,他们来过澳洲投亲两次,任务栏里都是填的退休。所以我都没有甚么不成顺从的理由只移我妈一集体。所以我想给妈妈付费的同时,给爸爸排队移民。
我当初休产假,只能老公做担保人。
请问我老公能够同时做3集体的担保人吗?我据说一集体只能做2集体的担保人,不知是不是?
假如我老公做他妈和我妈的担保人,我在产假的状况下能够做我爸排队移民的担保人吗?
先谢谢各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