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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帮父母办103移民,当初的状况是:
他们当初人在中国,持有600游览签证(无效期一年,十二/2013--十二/2014,屡次来回,每次3个月),筹备几个月起初玩一阵子。
他们的游览签证上有‘No further stay’条款,而移民局103签证上写说假如有此条款,不克不及请求103。但我看得多网友请求没有问题啊?请问父母在登录澳洲以前能够请求103吗?请求103后,会对他们几个月后入关有影响吗?谢谢!
(注:我本人合乎担保要求;打电话给上海大使馆,他们一开始说没问题能够请求,可是我说澳洲移民局有此限度后,他们让我打电话问perth office,他们无奈回答我的问题;而后打电话给perth,永久没人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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