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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例对比繁杂,我父母前两年游览签证来澳洲而后如期回国,起初我帮他们请求付费移民,然而去年排到队的时分他们又说不想移民了,就和移民局的说勾销请求了。当初我帮我父母帮了3年内屡次来回,18个月内不超过十二个月的600游览投亲签证。然而他们想就始终留在这,不回国去了。我知道大部份状况下这类签证前面是会有8503的限度条款的,不知是不是有甚么可能性到时让移民局勾销?假如不行的话,我能在他们拿着600签证来澳洲后第一天就递交143的付费移民请求么?就是他们在这待满一年后回国待半年,而后再出来,而后同时143的在排队,比及一年半后审到了就间接移民,这样可行么?我不需求过桥签证,600的到期了会回国等,仍是只有有8503的条款就不克不及请求任何签证?次要是不想他们两集体往返的飞来飞去啊。所以想最佳是当地等,不行就回国等半年而后恰好143的也审理到了,间接交钱就能移民了,否则要等当初的一年过了再递交,又要等2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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